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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专栏

医保患者就医须知

 

1、医保患者住院时请主动告知医护人员自已的参保类型(包括是否属精准扶贫对象),严禁冒名顶替。医务人员负责核实患者身份信息,丹江口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患者由科室医护人员填写《丹江口市医疗保险住院核查及入院确认表》。

2、医保患者住院三日内(节假日顺延)需携带住院证、社保卡、身份证、《丹江口市医疗保险住院核查及入院确认表》(仅限丹江口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患者)、门诊就诊相关资料(门诊挂号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收费凭证),到门诊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

3、精准扶贫患者须出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院等一级医院开具的《丹江口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医生方可收入院;急诊入院的精准扶贫患者,须入院三日内(节假日顺延)提交《丹江口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同时携带住院证、社保卡、身份证、《丹江口市医疗保险住院核查及入院确认表》、门诊就诊相关资料(门诊挂号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收费凭证),到门诊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

4、丹江口市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因意外伤害入院,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须携带住院证到医保窗口报告外伤原因等情况,经初步核实属实后,医保患者填写《丹江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申请表》,等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支公司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医保登记。

5、丹江口市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因意外伤害入院,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须携带住院证到医保窗口报告外伤原因等情况,拨打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支公司理赔电话报案,经初步核实属实后,医保患者填写《丹江口市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住院申报审批表》,等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支公司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医保登记。

6、十堰市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原汉江集团医保)因意外伤害入院,入院三日内(节假日顺延)须携带住院证、《十堰市城区职工医保意外伤住院申报审批表》到医保窗口报告外伤原因等情况,经初步核实属实后,方可办理医保登记。

7、十堰市城镇职工医保患者若社保卡丢失,须到相关部门(汉江集团社保中心或十堰市社保局)补办,否则医保窗口不能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8、丹江口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患者若社保卡丢失, 须到丹江口市行政服务大厅补办,否则医保窗口不能办理医保登记手续。